根据《湘潭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院本科学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所称转专业包括跨学院转专业和学院内转专业。
第二条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学院转专业工作,成员由院长、院党委书记、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院教育教学督导团团长、教务干事、团委书记、班主任代表组成。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允许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
(二)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或应予退学的;
(三)外语类保送生不得转至非外语类专业;
(四)在校期间已有过一次转专业记录的;
(五)受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间的;
(六)职高对口、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不能转入其他类专业;
(七)国家或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可转专业的(含中外合作办学、定向生、第二学士学位等);
(八)学校认定为不宜转专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各专业学生转专业指标由学校下达。学院内转专业人数不计入转出和转入名额。
第五条 转入要求
1.思想品质优秀,身心健康,综合素质测评优良,没有受过学校、学院的任何处分的学生可申请转入;已有过一次转专业记录、处于处分期间、正在休学、保留学籍、应予退学等学校规定之情况的学生不能申请转入。
2.申请转入学生为我校在籍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3.学院各专业同意接收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规定的转入指标。
4.二年级学生申请转入,一般应降级到一年级学习。
5.学院组织考评小组,结合专业需要,综合考虑申请转入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业成绩、个人兴趣爱好和身心适应能力等因素。必要时将组织面试和笔试。
6.按综合考核排名及转入指标确定接受转入专业学生名单。
第六条 转出要求
1.学院各专业转出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规定的转出指标。
2.申请转出学生为我院在籍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3.各专业申请转出总人数不超过学校规定指标的,学院将放开审批。
4.各专业申请转出总人数超过学校规定指标的,学院将组织考评小组,综合考虑申请转出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学习态度、学习能力、专业适合度、个人兴趣爱好等因素,进行综合考核排名。
第七条 转专业流程
1.学校每年组织2次转专业工作。每学期末,学院根据学校转专业工作通知确定具体时间安排。
2.申请转出学生本人填写转专业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材料,经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会议研究同意,由学生将转专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递交至申请转入学院。
3.申请转入学生在原学院审核同意、签字盖章后,将专业申请表递交给学院,经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后在学院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
第八条 本细则自2023级本科学生起开始实施。
第九条 本细则由环境与资源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环境与资源学院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