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14 16:26:10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理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管理体制,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提升研究生思想道德水平和政治素质,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的育人优势,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为关键。根据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湖南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若干意见》和学校相关文件内容,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围绕高校培养什么人、如何培养人以及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做到以人为本、立德树人。必须按规律办事,做到因事而化、因时而进、因势而新。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构建内容完善、标准健全、运行科学、保障有力、成效显著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体系。宗旨是把广大研究生培养成为理想信念坚定、思想觉悟先进、法纪观念良好、人生态度积极、治学态度严谨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三条 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校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下,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并以院系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院系党委(党总支)、研究生导师、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办公室、班主任五方联动、五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学校由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校领导主管全校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院系由党委(党总支)书记和导师负责。院系党委(党总支)书记是本院系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是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首要责任人,负有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首要责任。

第三章  机构、人员和职责

第四条 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的校级职能部门为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院级工作机构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研工办)。

第五条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配备部长1名、副部长3名、下设研究生教育办公室,由1名副部长兼任研究生教育办公室主任,另设研究生教育办公室副主任兼管理科科长1名,校研究生团委书记(正科长)1名,专职干部1名。

第六条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和学校关于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各项政策,拟定与实施全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计划,做好全校研究生安全稳定与意识形态工作。

(二)不断探求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基本规律,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与规范化建设。

(三)指导校研究生团委和研究生会开展全校性学术研究、文体娱乐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四)组织各院系做好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的考核、鉴定和奖惩助贷保工作。

(五)组织各院系做好研究生新生报到、请假与出国等日常管理工作。

(六)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做好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研究生宿舍管理、毕业研究生的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等工作。

(七)加强与各院系党政领导、指导教师和专兼职干部的联络与沟通,协助各院系解决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八)考核评定各院系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表彰先进。

第七条 各院系党委(党总支)须切实加强本院系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招收研究生的院系应设立研工办,配备专职研究生思政干事,由院系党委(党总支)书记分管。研究生思政干事是从事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的专职干部,人员编制占各院系的行政编制,编制数额由校人事处统一核算,各院系应在本单位的行政编制内解决研究生思政干事的配备问题。研究生思政干事应为中共党员,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原则上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研究生思政干事的任用按照学校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时间、岗位要求及待遇与本科学生辅导员一致。

第八条 院系党委(党总支)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落实学校制定的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计划。

(二)加强研究生安全稳定工作,建立畅通的联系渠道,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单位研究生思想状况,帮助研究生解决思想、学习、生活、成长等方面的实际问题。遇有突发性事件按规定及时向学校领导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理。

(三)及时向指导教师通报研究生的有关情况,对指导教师的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进行帮助与考评。

(四)做好研究生思政干事和研究生班主任的聘任管理与考核工作。

(五)做好校领导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布置的关于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院系研工办的主要职责

(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1. 组织本院系研究生学习时事政治理论,进行形势政策教育。

2. 向本院系研究生传达上级部门和学校的有关政策与会议精神,并组织落实院系党组织与行政领导的有关要求。

3. 了解本院系研究生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4. 指导本院系研究生分会和团总支开展学术研究、文体娱乐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5. 负责本院系研究生的年度考核及各种评奖评优活动。

6. 负责本院系研究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党员发展、党组织关系转接等工作。

(二)日常管理工作

1. 拟定本院系研究生日常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2. 负责本院系研究生迎新工作的组织与安排,新生校徽的发放,报到注册手续的办理等。

3. 负责本院系研究生相关证件的办理。

4. 检查本院系研究生在校与到课情况。

5. 负责本院系研究生请假和学籍异动等情况的登记。

6. 负责本院系研究生违纪及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并及时向院系党委(党总支)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报告。

7. 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处理本院系研究生住房分配和住宿异动等工作。

8. 负责本院系研究生奖助学金和困难补助的发放、助学贷款、学费催缴等工作。

9. 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做好本院系毕业研究生的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10. 做好院系领导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招收研究生的院系应配备研究生班主任,原则上每50名(含以下)研究生配班主任1名。研究生班主任的设置方式由院系自行商定,聘用及待遇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享受本科生班主任同等待遇。

第十一条 研究生班主任的主要职责

(一)熟悉研究生教学和培养工作中的各个环节,掌握本班每个研究生的基本情况和思想状况,配合导师有针对性地做好本班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

(二)组织本班研究生学习时事政治理论,进行形势政策教育,做好本班研究生的安全稳定工作。

(三)指导本班研究生进行课外学术活动、文体娱乐活动、社会实践和对外交流。

(四)向本班研究生传达上级部门的指示,并组织落实。

(五)协助院系做好本班研究生的奖惩助贷保工作。

(六)指导本班研究生就业与创业。

第十二条 研究生导师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首要职责。导师在指导研究生过程中,要自觉地将培养研究生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心理素质、合作精神和社会责任感放在首要位置,并贯穿于教学、科研等具体培养环节的全过程。 

(二)注重对研究生的人文关怀。加强安全教育、校纪校规教育。主动关心研究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及时掌握研究生的思想动态,指导研究生处理好在学习、成才、交友、择业等方面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及时化解研究生的思想矛盾和心理压力,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

(三)对研究生存在的不良倾向和行为,要坚持原则,及时制止,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向院系党委(党总支)书记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反映。

(四)对研究生的年度考评、中期考核和毕业鉴定等环节严格把关。

(五)注意培养研究生严谨的学风,严格要求研究生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批评教育,对于学术失范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加强研究生就业创业指导,教育和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择业观,树大志、立大业,到祖国和人民需要的地方去。同时,导师应为研究生就业提供尽可能的帮助,客观公正和积极地向用人单位推荐。 

第十三条 研究生党支部原则上按班级设立,人数较少的可合并专业成立,受院系党委(党总支)领导。其主要任务是: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时事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做好党建工作;协助做好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各院系设立研究生团委二级团组织,由院党委(党总支)直接负责。院系研究生团支部原则上按班级建立,主要任务是:搞好团的建设和团员管理,向党组织推荐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协助党支部开展各项活动。

第十五条 校研究生团委和研究生会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组织开展适合研究生特点的科技、学术、文体和社会实践等课外活动;宣传学校的中心工作,反映研究生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做好研究生的思想、教学等日常管理工作。各院系成立研究生分会,起好桥梁作用,做好自身的管理与服务。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六条 学校对各院系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实行绩效考核。

(一)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每学年对院系党委(党总支)的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发生重大研究生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并按照责任大小提请学校启动追责程序。考核主要从院系组织领导、思政队伍建设、安全稳定与意识形态工作、日常管理、评奖评优、资助育人、心理健康教育、宿舍管理、科技文化与社会实践活动开展等方面进行,具体考核办法参照《湘潭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考核办法》执行,考核结果纳入院系年度研究生教育绩效考核,直接影响院系年度研究生教育教学津贴发放。

(二)院系党委(党总支)对所在单位的研究生思政干事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考核结果作为湖南省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个人推报的重要依据,并直接影响个人年终津贴发放,

(三)院系党委(党总支)负责对研究生导师的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将立德树人作为最重要的考核指标,考核办法由院系制定,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不称职的导师学校核减其招生指标,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导师招生资格。

(四)院系党委(党总支)对研究生班主任工作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考核结果作为年度优秀研究生班主任评定和班主任津贴发放的直接依据,

第五章  条件保障

第十七条 努力形成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合力。学校有关单位和个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将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落到实处,把思想政治教育始终贯穿于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促进专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协调发展。

第十八条 切实保证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经费。校、院两级应保证研究生日常教育活动、各级学生组织开展活动和思政队伍培训、交流所需的经费,并列入预算。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湘潭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湘大党发〔20068号)和《关于落实《湘潭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大党办发〔20068号)文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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