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资源学院学生辅导员奖励办法(暂行)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9-03-08 09:21:24浏览次数:

大学生辅导员(含养成辅导员和英语辅导员),作为从高年级学生中选拔出来的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都非常优秀、责任心强、且“三观”正确,在帮助、引导大学新生尽早适应大学生活、形成良好学风等方面起到了非常好的作用。为进一步提高大学生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激励我院大学生辅导员带领新生班级同学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快乐成长,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健康全面发展,经环境与资源学院学工办讨论研究,并参考兄弟学院的做法,决定对带领新生班集体成绩优秀的大学生辅导员(专指养成和英语辅导员)进行适当奖励,奖金由学工经费单独支出,奖励办法如下:

一、奖励对象

当学年担任的大学生养成辅导员和英语辅导员。

  二、奖励标准及金额

    当学年所带领的新生班集体的必修课绩点成绩3.0以上(含),奖励该班辅导员2000元,绩点成绩2.8(含)至3.0(不含),奖励该班辅导员1000元。有对口招录生的班级,绩点分可相应下调0.2。

三、评奖时间

每年九月份开学第一周,辅导员交流总结会颁奖。

本奖励办法从2018级开始,由环境与资源学院学工办解释。

 

环境与资源学院学工办

                                         20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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