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湘潭大学《关于做好2023-2024-1学期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将环境与资源学院转专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入
1.思想品质优秀,身心健康,综合素质测评优良,没有受过学校、学院的任何处分的学生可申请转入;具备已转专业、正在休学、保留学籍、应予退学等情况的学生不能申请转入。
2.学院各专业同意接收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规定的转入指标。
3.学院组织考评小组,结合专业需要,对申请转入学生的思想品德、基础知识、学习能力、学习态度以及专业适应度等进行综合考核排名。必要时可组织面试。
4.按综合考核排名及转入指标确定接受转入专业学生名单。
二、转出
1.学院各专业转出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规定的转出指标。
2.各专业申请转出总人数不超过学校规定指标的,学院将放开审批。
3.各专业申请转出总人数超过学校规定指标的,学院将组织考评小组,综合考虑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学习态度、学习能力、专业适合度、个人兴趣爱好等因素,进行综合考核排名。
三、工作要求
1. 学生申请转出专业,于9月1日(星期五)12点前向学院(环资大楼B栋407团委办公室)提交《湘潭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逾期学院不予受理。
2. 学生申请转入专业,在原学院签字盖章同意后,于9月5日(星期二)12点前向学院(环资大楼B栋407团委办公室)提交《湘潭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逾期学院不予受理。
3. 学生应如实填写相关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如填写不实,取消申请资格。
4. 本通知规定由环境与资源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解释。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环境与资源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龙芊妤老师
联系电话:0731-58292310
环境与资源学院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