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湘潭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湘大研发[2023]10号)要求,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学院按照学校下达的学业奖学金奖励等级、标准及比例,分专业确定各等次获奖人数。
二、评定规则
(一)硕士
1.一年级学生参照学校管理办法执行;
2.二、三年级学生学业成绩按照《det365APP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进行评分,参考公益活动情况,分专业从高到低排序给予相应等级奖学金。
(二)博士
1.一年级学生参照学校管理办法执行;
2.其它年级学生学业成绩《det365APP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进行评分,参考公益活动情况,分专业从高到低排序给予相应等级奖学金。
三、评审组织与程序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务秘书及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制定本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组织申请、初步评审等工作。
学院根据细则进行评定,确定推荐名单,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对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四、本细则自2024级研究生起开始执行,2024级以前各级研究生仍按原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