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2021年“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及省级部门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我校《湘潭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结合我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经院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特制订本复试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
2、坚持把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作为复试的重点,选拔具有创新能力、良好学术潜力或实践能力的人才。
3、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4、加强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
二、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葛飞
副组长:张俊丰、刘国华
成员:刘云、冯波、汪形艳、许银
职责: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2、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学院成立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对本专业的复试工作,复试小组由博士生导师组成(专业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可能会略有变动,最终以现场成员为准)。
三、复试方式、内容和时间
1、 考生复试时需提交下列材料至复试秘书审核。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学生证。
(2)其他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士学位证书原件照片,硕士阶段的成绩单,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书,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认识、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材料。
2、“硕博连读”的复试采取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申请考核制”的复试采取专业外语、专业综合和综合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面试总时间不少于30分钟。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复试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逾期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1)综合面试
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英语素质、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进行考察,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满分为100分。复试小组每个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拟录取考生的导师记分占60%,其他成员记分(取算术平均值)共占40%,两项之和为综合面试成绩。内容包括:
a. 专业素质和能力: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科研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复试学生PPT讲解15分钟,对现有课题研究方向及成果、攻读博士设想及研究计划、预期研究成果等进行展示。
b. 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能力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礼仪、口头表达能力等。
“硕博连读”考生的综合面试时间:2021年4月8日下午14:30 – 15:30
地点:环保楼203
“申请考核制”考生的综合面试时间:2021年4月8日下午15:30 –16:30
地点:环保楼203
(2)专业外语
专业英语笔试时间:4月8日上午8:30 – 9:30
地点:环保楼305
(3)专业综合
“申请考核制”考生需进行《环境学》笔试,满分100分。专业综合笔试时间:4月8日上午9:30 – 11:30
地点:环保楼305
四、录取
1、成绩的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
“硕博连读”考生:复试面试小组每个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总分 100 分,拟录取考生的导师记分占 60%,其他成员记分(取算术平均值)占 40%,两项之和为最终成绩。
“申请考核制”考生:
总成绩(百分制)=“专业外语”×10%+“专业综合”×30%+“综合面试”×60%。
复试面试小组每个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总分 100 分,拟录取考生的导师记分占 60%,其他成员记分(取算术平均值)占 40%,两项之和为综合面试成绩。
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百分制不足60分为不合格);同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拟录取
(1)导师根据申请人的总成绩综合排名和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人选。学院对申请人的考核记录、考核成绩和招生名额审查无误后确定学院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院。
(2)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汇总并审核各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确定拟录取申请人名单并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全校申请情况,审批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拟录取名单交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
五、招生导师的确定
院系招生导师以2021年度博士招生简章公布为准。每个导师的招生人数不得超过2名。
六、学费、学制及奖助学金
1、学费标准以湖南省发改委、物价局最新核定标准为准。
2、 “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学制3年(学习年限3-6年),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学制6年(硕博“2+4”或“3+3”)。
3、学业奖学金、助学金标准:见湘潭大学最新奖助学金文件。
七、复试监督和复议
1、实行录取名单公示制。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名单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2、实行复议制度。在公示期内,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和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小组负责受理考生的投诉、申诉。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一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录取小组进行复议。
3、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博士研究生的博士生导师不得参与该专业博士研究生复试。
4、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及时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学院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5、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6、监督电话: 0731-58298628 环资院招生办:0731-58292106
八、体检
考生在确认拟录取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及以上,复试前三个月内均可)邮寄至录取学院,未按时邮寄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学院联系方式:0731-58292106
湘潭大学环境与学院学院
2021年4月2日
“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考生复试名单公示
考生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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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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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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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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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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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报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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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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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3099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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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龄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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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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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科学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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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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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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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博连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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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3099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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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珏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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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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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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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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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俊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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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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