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及省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湘潭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我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经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
2、坚持把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作为复试的重点,选拔具有创新能力、良好学术潜力或实践能力的人才。
3、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4、强化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开展复试、录取工作,加强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5、原则上只录取全日制脱产博士研究生。
二、组织管理
1、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俊丰
副组长:虞文、刘云
成员:葛飞、冯波、汪形艳、许银
职责: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2、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学院成立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对本专业的复试工作,复试小组由博士生导师组成(专业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可能会略有变动,最终以现场成员为准),复试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同时配备一名秘书记录复试情况以备核查。
三、复试分数线
2021年环境与资源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如下:
为了发挥学院、学位点及导师的招生自主权,选拔优秀学生攻读博士学位,对于初试英语成绩在学校分数线下5分以内(含)的考生,经导师及学位点同意,可向学院提出申请,研究生院审核后参加破格复试。
2021年我院博士招生计划7个(含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
四、复试方式和内容
1、专业外语笔试时间:2021年5月8日上午8:30-9:00
地点:环保楼305
综合面试时间:2021年5月8日上午9:30-12:00
地点:环保楼203
2、 考生复试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复试时提交复试秘书审核。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军官证),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同时携带学生证,同等学力考生需携带技术职称证书原件。
(2)其他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士学位、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硕士阶段的成绩单,硕士论文(附评议书),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书,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认识、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自我评价材料等。
(3)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学位论文全文和已经通过答辩的证明材料,如尚未答辩,须提供即将答辩的证明材料。
(4)缴纳复试费:复试费为120元/生。
缴纳方式:转账(请备注:博士复试+学院+姓名)
户 名: 湘潭大学
银行账号: 4300 1510 2630 5000 0286
开户银行:建行湘潭湘大支行
3、复试包括专业外语笔试和综合面试,全程录音录像。
(1)专业外语笔试
专业外语笔试。考试时间30分钟,满分100分。
(2)综合面试
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进行考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200分。复试小组每个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最终成绩。内容包括:
a. 专业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科研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复试学生PPT讲解15分钟,对现有课题研究方向及成果、攻读博士设想及研究计划、预期研究成果等进行展示。
b. 综合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能力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礼仪、口头表达能力等。
(3)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笔试)自然辩证法以及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现代水处理理论》和《大气污染控制理论》,每门考试时间为1小时,满分为100分,成绩须合格(60分及以上),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录取
1、成绩的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
初试成绩(300分)、复试成绩(300分)都要换算为成百分制,最后加权总成绩=a×初试总成绩+ (1-a)×(专业外语笔试+综合面试),a=0.5。
2、要求
学院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学院的招生计划、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综合业务素质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复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不足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注意事项
(1)拟录取博士研究生领取调档函后,须于规定时间内将档案调入湘潭大学(往届生:2021年6月1日前,应届生:2021年8月31日前),未在规定时间内调入本人档案者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2)考生如报考了几所学校且被我校和外校同时录取,须在2021年5月30日前告知我校,在我校上报教育部时若发现考生被重复录取,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导师的确定
院系招生导师以2021年度博士招生简章公布为准。每个导师当年的招生人数不得超过2名。
七、学费、学制及奖助学金
1、学费标准以湖南省发改委、物价局最新核定标准为准。
2、我校博士研究生实行弹性学制,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学制3年(学习年限3-6年)。
3、学业奖学金、助学金标准:见湘潭大学最新奖助学金文件。
八、监督和复议
1、学院的复试工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和监督,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2、复试录取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进行全面监督。
3、有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博士研究生的博士生导师,不得参与该专业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4、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名单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5、公示期内,考生的投诉、申诉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九、体检
我校复试阶段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在确认拟录取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及以上,复试前三个月内均可)邮寄至录取学院,未按时邮寄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十、疫情防控要求
请考生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按照学校和学院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共同保障复试参与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准备好口罩等相关防疫物资并按规定佩戴口罩。
2、做好复试场地的清扫和消毒,不留卫生死角,保持室内通风换气,保证环境卫生整洁。
3、严格执行体温测量,体温异常人员禁止进入复试场所。
4、如有疫情情况发生,请按照疫情防控部门的要求,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按要求做好隔离消毒,配合专业救护人员做好转诊工作,并立即与学院或学校研究生院取得联系,详细提供疫情有关情况。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我校复试视为自行放弃。
2、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严肃处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
3、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电话的畅通,以免影响复试、录取等工作。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湘潭大学环境与学院学院。
联系电话:纪委、监察专员办:0731-58298628
校研招办:0731-58292051 环资院招生办:0731-58292106
湘潭大学环境与学院学院
2021年4月28日